26日上午,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成都召开。根据会议议程,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>实施办法(草案)》将再次进行审议。在本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中,第七条增加“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”。 (5月26日,四川在线) 据报道,义务教育阶段,四川将禁止学校收取赞助费、择校费等,这似乎是一项不错的规定。但仔细一想,却又让人觉得心里不是滋味。不少十里八乡的“外乡人”通过“关系”,把自己的子女送到较好的城市学校就读,使原本设计不超过50名学生的教室,硬生生地装下了60名左右的学生。对于“关系户”的家长收取一定的赞助费、择校费当是无妨(当然,现实中,有些人是不可能交纳上述费用的)。 然而,真正的问题不止于此。近年来,学生负担总体上亦有所减轻,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,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不少家长的经济负担,尤其是对于许多并不富裕的农村和城镇家庭来说,更是实实在在地享受了一回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。但一些地方一边高喊贯彻执行《义务教育法》口号,一边却在变相地增加学生和家长的负担。比如,地方征占、划拨大量城郊农田给私企老板修“贵族学校”,每学期或学年收取10000——20000元不等的高昂学费(虽然,往往也包含了食宿费)。 然而,这样的“贵族学校”着实令广大普通群众生恨。目前,在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,绝大多数工薪阶层(低收入者)根本无力承受如此教育的重负。但他们又无比担心自己的孩子输在“起跑线上”。多少普通家庭望楼兴叹!多少学生望门止步!笔者认为,此类学校不论其是否私营或者公私合营,其如此高昂的收费皆是一种怪相。 诚然,近年来,国家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,当地政府给予其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,应属情理之中;但是,当地政府在国家保护基本农田的高压态势之下,将大量农田征用后,无偿划拨给私营业主兴办学校,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高昂学费,即为怪相之一;在私营学校中安排由财政供养的教师和管理者,此乃怪相之二。 如果说义务教育阶段收取高昂学费,是国家义务教育之外,私企老板的个人特权,那么,当地政府何以参杂其中?其所用土地(大部分均属良田)凭什么要由政府无偿划拨?此时,或许有人说这些学校是公立或公私合营。那么,收取如此高昂学费的依据又是什么?笔者认为,无论其如何辩解,都只会欲盖弥彰。事实上,义务教育已沦为了官商合一,谋取不义之财的灰色地带。 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,体现的是国家对基础教育的高度重视,对广大普通群众的人文关怀,以及对青少年人权(公民受教育权)的尊重与保护。然而,一些地方政府的上述做法,已是对国家《义务教育法》的公然违抗。这些行为与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参与经商和在企业中任职已显无二致。 为此,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着,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上述问题,能够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。希望有关方面加强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力度,使义务教育乱收费现象从此止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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