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建立统一、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,贵州省出台《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》。其中明确实行学籍“一人一号”终身制、“不允许留级,不提倡跳级”等内容。(4月10日《贵阳晚报》) 将“不允许留级”纳入学籍管理,并非贵州省独有,包括广东在内的多个省份早有类似规定。民众对此颇有微词。也许,义务教育的“九年制”是其出台的体制依据。但随之而来的疑问便是,九年制义务教育究竟是“年限”教育,还是素质教育?一部基本纯属技术性的学籍管理细则,何以会涉及升留级之类的体制问题? 透过“学籍‘一人一号’终身制”的表述,人们自然会把“不允许留级”的规定与可能造成的学籍管理不便扯上关系,但为了规避“技术”难题就一刀切地剥夺孩子们的复读权利合理吗?也许这不过是一种表面现象,对“义务教育”概念的歧义解读才是问题的实质。正如某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所言,“义务教育阶段是年限教育,国家规定为9年。若允许学生留级,留级的学生重复占用公共教学资源,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,对未留级的学生不公平”。 事实上,“升留级”现象不仅涉及学籍的变更和管理,更是涉及学校教育质量和孩子们受教育权利的大问题。一部学籍管理细则难以承载如此重大的教育命题。诚然,诸如造成教育资源的重占和浪费,加重家庭经济负担,可能伤害孩子自尊心,导致学校管理麻烦等负面影响,的确是留级之“过”。但学生家庭环境不同,情商智力差别,接受能力各异,却是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。不管学习成绩好坏一律“随班走”,难脱重年限数量、轻教育质量之嫌。 “义务教育”不能只是上够“9年”的“完成任务”,也绝非为混一张初中毕业证,而应该是教会学生基本的知识功底。“不允许留级”,让学生学习变得年级无尺度,毕业无标准。让少数达不到升级要求的学生一直跟班上,极有可能让“差生”越来越跟不上趟,最后自暴自弃,抑或辍学回家。留级既是给“差生”一个补习机会,也是对素质教育的严格把关。 更为关键的,国家目前的法律法规,并无“不允许留级”的硬性规定,反而是《义务教育法》第三条要求: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质量,使适龄儿童、少年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,为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。从“九年制”衍生出一刀切的“不允许留级”,是对国家义务教育政策的机械性解读,也是对教育差异性的漠视和对教育质量的不负责任。此项规定值得商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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