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规定》明确指出,“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”。制定本规定的目的,是“为了维护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的尊严,使党旗党徽的制作、使用规范化”。同时要求“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,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党旗党徽”。党旗党徽的式样为:“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。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。”参照国旗的通用规格,规定党旗有五种通用规格。并指出,“在特定场所需要非通用规格党旗的,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。用于悬挂的党徽的具体尺寸,由使用党徽的党组织提出并报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批准。”
《规定》指出,“党旗和用于悬挂的党徽,由中央组织部从生产国旗国徽的企业中指定企业,按照本规定所附的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法说明制作。”作出这样的规定,主要是为了便于加强对党旗党徽制品的管理和监督,保证党旗党徽产品的质量,维护党旗党徽的严肃性。
《规定》第六条指出党旗的使用范围是:(1)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,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;(2)党内举行重大庆祝、纪念活动,党日活动;(3)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、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,可以悬挂党旗。同时规定: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,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。
《规定》第七条指出党徽的使用范围是:(1)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、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(印模)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;(2)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、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、代表会议,应当悬挂党徽,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;(3)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、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、证件上,可以印党徽图案;(4)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。除上述情况外,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。
《规定》还指出:悬挂党旗党徽,应当置于显著位置。使用党旗党徽及其图案,应当严肃、庄重。不得使用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党徽。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。
《规定》要求:党的各级组织应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,对违反本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进行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当事人党的纪律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