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这一处理,不少网友依旧不解气,认为不但要严处何川洋父母,而且还应依据国家民委、教育部、公安部于今年4月联合下发的《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》,取消何川洋的高考考试资格和高考成绩。认为只有这样,才能捍卫规则的严肃性,同时给当事学生以教训,并警告后来者。
在笔者看来,政府部门出台的《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》中有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、录取资格的处罚规定,本身就是不严谨和值得商榷的。诚然,当事考生是变更民族成分的直接得利者,同时也知晓自己变更民族成分的事实,有着参与造假、知情不报的嫌疑,可以视为有道德瑕疵,但是,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是,变更民族成分的直接操作者是其父母,孩子往往是被动服从,惩罚应针对主事的父母。
听说何川洋已经与北京大学签订了预录取协议,网友们更是气不打一处来,认为北大是非不分。那么,不妨来看看诚信环境优于内地的香港地区的大学,是怎样对待这起事件的吧——据报道,香港大学6月28日已经给何川洋父母打去电话,邀请何川洋前往该校读书,称将不受内地录取之限制。这一消息尚未得到香港大学的确认,但是,联系到2005年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了也是因为身份问题——不同的是“高考移民”——而无缘内地名校的海南省理科第一名李洋,且给予他44万港元奖学金,香港大学的做法,有很大可能性。
难道是香港地区的大学为了争夺生源而不顾一切了吗?非也。从事实角度看,变更身份——无论是变更民族成分还是以“高考移民”的方式,考生本身的责任不大,很难推论考生本身有严重的不诚信行为,这与考生自己弄虚作假完全不同;从教育角度看,升学录取既是选拔,又是育人,在我国内地,升学录取更看重选拔,而境外高校却更注重育人。何川洋以“裸分”获得当地第一名,其父母在变更民族成分的违规事件中已经受到严惩,如果再追究其本人责任,取消其高考成绩、剥夺其今年的升学资格,可以想像对这个家庭意味着什么。笔者甚至可以大胆预测,即便内地取消了其高考成绩,香港大学也最终不录取,这名学生去申请美国名校,还是有很大可能被录取。到时,大家会去鄙视境外大学,而认为还是内地学校有道德感吗?
一些网友希望看到这名状元被剥夺升学资格,对此笔者是理解的。这里不妨再讲一个现实故事。某小学四年级期中考试,考试前老师说小丽同学今天不能来学校考试了,她爷爷生病了,要去看爷爷,全班响起了热烈的掌声。老师先是诧异,后来明白,小丽一直是班级第一名,这次不能考试,大家终于有了争夺第一名的机会。在高度竞争的应试教育中,同情心渐趋缺失,同学之间不仅变得冷漠,有时甚至还会幸灾乐祸。
放过学生,严惩主事的家长,这是对事实负责,也是对教育负责。笔者希望,有关规则能为此进行修正和完善。(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,教授)
' />本来,关于是否该当处理(包括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),都有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,没有太大探讨空间。既然民间有此呼声,不妨暂时抛开硬梆梆的法规,从世事人情的角度推敲一番。
以“造假系家长包办”为何川洋开脱,认为处分由何川洋承担过重,这句话的前提,当然是承认何川洋为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个人。在此前提下,只看到处分由他承担,却忽略了造假所带来的额外收益,同样由他个人获得,当然不当。
事实上,严格按照程序判定,在何川洋身份造假行为完成的一刻,他就已经在法理上丧失或“放弃”了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。所谓的处分,只是追索回他的不当获得。本无所谓有,何谈损失呢?
更应看到,在当今社会,教育已经不单纯是个人奋斗史,更成为家族保持、提升社会阶层等级的重要“战场”。何川洋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,整个家族都在竭全家之资源(尤其是金钱与权力),尽可能之手段(包括造假、作弊)予以支持。这个链条不是孤立的,从幼儿园到就业、升职,都成了战场。
何川洋既不是唯一也绝不会是第一个造假的,几十个造假者更不会在同一个早晨起来想到这一招。造假一定有从无到有、从少到多,从偷偷摸摸到大家利益捆绑、法不责众的阶段。这一过程能成型,是因为违规造假的低成本。
平心而论,有关规定对于造假者的处分如果能严格执行,不算很轻——但也远没达到与高考在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相匹配的地步。由于造假被发现几率很低,风险成本被大大稀释了。和近年来的若干骗局一样,人们再次注意到,如果不是若干小概率事件碰到一起,此次造假被发现并引起舆论重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,比如何川洋没有“爆冷”考成状元……这一情势反向推演,当败露成为小概率事件,对“偶然”查出者,就必须照章严惩,否则,会更加稀释造假风险成本。
高考的特殊性,决定了造假、舞弊者获得的不当收益会很集中、明显,而受损者的损失,却会很分散、模糊。那些因为别人造假以几分的差距而落榜者,在放榜时黯然无助的背影,会比何川洋们更缺少值得同情的成分吗?对无力造假者来说,高考对他们人生命运的意义,通常远大于对何川洋们的意义。
《水浒》中李鬼遇到李逵,便是“上有老母,下有妻儿”。不知道李鬼打劫遇到别人这么说,会不会满心同情。不过,吃了他这一套的李逵,在劫法场时斧子“照前排砍去”,哪里又管斧下亡魂的老母妻儿?是谓此一时,彼一时也。与之相近,不久前,有家媒体报道打击拐卖的新闻时,用“两个伟大母亲的爱”来称呼被拐孩子的亲生母亲和买孩子者,全不管另一个“母亲”的“爱”,远远不能遮蔽她的行为的罪恶底色。这些,都是貌似忠厚、实则同流合污,是为乡愿。乡愿者,“德之贼也”。
作者系上海资深媒体人
' />何川洋一案,在全国沸沸扬扬多日矣。目前,其父母初步受到了处罚,应该说,这个处理是比较严肃、严厉的了。但依在下看来,到此还不应为止!
正确看待何川洋一案,需要把握一个核心要素,那就是何川洋自身有没有违反高考相关规定?毫无疑问,何川洋是这起弄虚作假事件的实际参与者,目前已经被取消了高考加分。但这是否合乎处罚规定的要求呢?
当然,何川洋的父母受到了处罚,但这是其作为公务人员以权谋私、弄虚作假应受到的处罚,只是这起弊案处理的一部分。它与何川洋作为考生在高考中弄虚作假应受到的处罚是两回事,二者并不能互相替代。我们不妨假设一下,如果何川洋的父母不是为自己的儿子修改民族成分,而是收受贿赂,为别人的儿子修改民族成分。那么,其要不要受到处罚?而那个受益者是否也要受到处罚?答案应该是很明显的。
目前有比较多的人持一种观点,是何川洋考了状元,人才难得,应该给他个机会,不要再追究了。这是个伪人道、伪公平的观点。试问,我们能断言哪个考生不是人才,哪个考生不需要机会呢?状元违规,可以不受处罚。第二名、第三名呢?难道只有那些成绩不好的学生作弊,才适用处罚规定?难道他们就不需要机会,难道他们就应该理所当然地受到处罚,“毁掉其一生”?一个弄虚作假的“状元”,有何可贵?!这种帮作弊者开脱的说法,是对高考公平性的侮辱,是对法律严肃性的侮辱。这样做,只能是鼓励作弊,支持效尤,进一步扰乱高考秩序。
高考作为抡材大典,举国关注,其庄严性、神圣性不容亵渎。应该说,近年来,弊案屡查屡现,高考数度蒙羞,让无数人为之痛心疾首。现在查出来了,正是整饬考场、严肃法纪的机会。当下之急,就是依据规定处理何川洋。至于当前的加分政策是否公平、处罚规定是否合理,乃至如何进一步限制公务人员权力等等,都是另外的话题。
' />国家民委、教育部、公安部今年4月联合下发《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身份有关规定的通知》,对弄虚作假将汉族身份变更为少数民族身份的考生,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。何川洋的民族身份造假已确认,随之而来的处罚也几乎无悬念,否则法律何存,公平何在?我们很难说何川洋一点也不知情,但他应该不是策划者和实施者,造假事件曝光后,这对何川洋来说不能不是个悲剧,一个文科状元取得的骄人成绩,因为父辈的不法行为而被“清零”,还背上造假恶名,成为一生的污点。谁该为他的无辜负责?假若何川洋将来某一天也像周森锋一样成为幸运的29岁市长,舆论能宽容他曾经的民族身份造假吗?
公众不会无底线地宽容一个个带着造假污点的人成为政界人物,不能容忍欺骗屡屡成为一个人成功的垫脚石———舆论不谅解何川洋,何川洋又该拿什么来谅解父辈的营私舞弊?一些父辈出于对子女的“爱”,利用职权非法获取额外的社会资源,他们的罪孽,在他们自己看来是“理所当然”的;可错误施之于下一代身上,则可能贻害儿女终生。
他们自己可以不道德地获取“成功”,但孩子不一定能,因为一个社会不可能永远处于道德失序状态。何川洋以及之前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王佳俊,他们的悲剧很有代表性,几乎成了当下转型期的一个缩影,它足以告诫那些习惯以权谋私的官员:他们对法律和道德无所敬畏,妄图通吃,却让后代生活在他们为非作歹的阴影之下。
对此,后辈拿什么谅解他们,那些以造假为能事的父辈?而这是除了党纪国法外,对造假者最大的惩罚。
' /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