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有媒体报道称,在南昌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并设顺产1000元和剖腹产2000元的最高限额。对此,南昌市相关负责人表示,2009年9月起,南昌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,截至目前,南昌市在校大学生有62人生育享受了医疗补助。(7月3日北京晨报) 在校女大学生究竟该不该怀孕生子?这个话题一经抛出,立即引起了不小的争议。对于“该与不该”,舆论更是莫衷一是。而南昌市将在校女大学生纳入享受生育保险的范畴,并设置顺产1000元和剖腹产2000元的最高限额,无疑给这次舆论之争泼上了一盆油,致使争议之火越烧越旺。 有些人认为,让大学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是人性化的保障,是“以人为本”的切实体现;也有些人认为,将大学生纳入生育保险范畴,完全是在变相鼓励“校园生育”,荒废了学业不说,更有伤风化。然而就笔者看来,让大学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无关风化,无关道德,无关导向,而是一次难得的社会进步与封建陈旧观念的转变。 为什么部分女大学生会毅然决然地选择“校园生育”?绝大多数还是现实的无奈之举。在当下的“最难就业季”,女大学生本就或多或少地遭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。然而,一毕业就意味着进入“结婚生子模式”,更让女大学生们的就业之路坎坷丛生。用人单位“宁用武大郎,不选穆桂英”的畸形用人观倒逼着女大学生们,在迈出大学校门之前就将“结婚生育”等人生必备课题早早清场,这样做为的就是,让自己在就业时多一些优势,多一点胜算的可能。说到底,女大学生们选择“校园生育”实际上是在为当下扭曲的用人观埋单背责。 站在传统与现实的角度,部分人的担心也并非全无道理。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,大学生的第一要义是学习,在校期间理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业上,“正确的时候做正确的事”。况且,整日身处“象牙塔”的大学生们,还未练就糊口的本领,连养活自己都成困难,又谈何能够负担养育小孩的高额花费?如果大学生坚持“校园生育”,不但自身经济条件不允许,更会将自己置于传统观念的对立面,无异于太过奇葩,太过另类。 然而,当代的大学生在法律上已经属于成年人,已经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,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。作为社会人,在校大学生即便没有毕业,也与其他公民一样同等地享有最基本的生育权,不能任意地予以剥夺或提高享受的门槛。由此可见,南昌市将在校女大学生纳入生育保险的享受群体,就像社会承认在校大学生享有结婚权一样,根本无关政策导向,更谈不上鼓励“校园生育”一说,只不过是为这部分女大学生的个人选择“护航兜底”而已。 所以,保障女大学生的“校园生育”权,不但很有必要,而且很具有现实意义。生育小事情,民生大影响,选择“校园生育”的女大学生们理应分享生育保险的政策红利。在女大学生该不该享受“校园生育”保险待遇这件事情上,公众还需坚持“不鼓励、不反对、不宣传、不盲从、多尊重”的原则,摘掉“道德”的有色眼镜,多一丝坦然,少一分纠结,不妨认认真真当一回理性的看客与社会进步的见证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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