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到一年“举报宣传周”。从最高检察院确定第一个“举报宣传周”以来,至今已是第11个年头。每年的这一周,我们都能看到密集的举报新闻。或是某地实行举报信免邮资了,或是某地统一举报电话了,或是某地推行密室举报了,或是某地推行密码举报了。如此等等的制度实践,均曾在媒体上红火过一阵,但回首过去即可发现,有些举措因被实践证明形式大于意义而逐渐销声匿迹,有的措施则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并得到进一步推广。
10余年“举报宣传周”活动在给公众带来了些许惊喜的同时,也锻造出公众的超然与耐心。检察机关推行的一项制度,是不是像制度设计者所宣传的那样好,需要实践来回答。对一个刚出生的婴儿,早早就预断他将来是如何叱咤风云,功绩卓著,未免太不符合逻辑。
今年检察机关也照例推行了一些举报举措,据昨日《人民日报》报道,6月22日,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“12309”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省级检察院正式投入使用,其余省份将在年内陆续开通。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6月22日起正式更新网址。高检院举报中心同时表示,网站举报将做到件件有回音。
统一全国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的电话号码的确具有重要意义,尽管它现在还不像“110”或“119”等特殊号码一样简单易记、深入人心。但对于从来不乏举报热情的公众来说,多两位数或少两位数并不足以构成举报的障碍。统一号码只是有利于公众辨识官方举报途径,以此区别于一些山寨版的举报窗口。这些年来,在官方举报阵地之外,民间反腐渠道日益增多。举报人使用非常举报手段来吸引舆论关注,并最终吸引职能部门介入调查的例子也时有可见。除了以统一的号码来标识出官方举报窗口的身份之外,检察机关更需践行的,还是要认真对待并公正处理每一份举报。
以公众的视角看今年的举报新举措,检察机关向公众承诺举报将“件件有回音”,较之“12309”这个举报电话或举报网站域名显得更为重要。“件件有回音”不但要求受理机关在接到举报之后有予以筛选、登记以及是否受理的回音,对于因缺乏举报内容和举报线索而无法展开调查的,也应予以明确解释,并提醒举报人补充有价值的举报线索或相关材料。而对于依法应予受理并有侦查价值的举报线索,“件件有回音”不仅要求在“已受理”或“正调查”上有回音,调查之后的处理意见也应公开。尤其对于那些经过初查未能成案的,或经过侦查之后又撤销案件的,更应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结果并说明理由。
总之,“件件有回音”之外,不能“事事无着落”,而应“案案有公正”。对举报事实的依法查处,在司法程序上寻求正义的达成,是举报人不畏艰辛坚持举报所希望得到的结果。检察机关理应透过“案案有公正”将司法公信传送到举报人和公众的面前——个案的公正处理,才是最好的举报宣传。(作者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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