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件小事”,这是小学时常被老师出的作文题,如今被长春市出租车管理部门首次拿来,作为考核从业人员文化水平的作文命题。这篇作文,有人交了白卷儿,打了“0”分。出租车行业首次针对从业人员进行文化课考试这一做法,引发了争议(据2009年2月13日《新文化报》)。
确实,“我是为了养家糊口才考虑开出租车,文化课考试却让我失去了从业的机会,觉得不合理。”也许有的司机还认为,不能将这个考试答不好等同于素质低,或者说完全以考试题就决定门槛,这对一些文化水平低的出租车司机不公平。但是,素质毕竟总是以一定文化积淀为基础的,离不开文化知识的滋养。而且出租车司机的素质涉及到该行业的整体形象,关乎一座城市的声誉。建设现代文明城市,出租车司机队伍素质建设是重要组成部分。一名优秀的出租车司机应该是城市形象的代言人,地方文化的传播者,广大乘客的忠实仆人。出租车司机队伍应该是一支有文化、讲文明、素质强的服务大军。行管部门决定提升其文化水平准入的门槛,合情合理也合法。
出租车作为服务窗口行业,也是一个城市的名片,直接反映城市的文明形象。每位外地客人初来乍到一座城市,往往首先通过出租车司机的言行窥视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。为了全面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整体素质,有必要提升行业准入的第一道门槛,即没有一定文化素养的人不能开出租车。这也是符合相关法规精神的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5号令中规定,驾驶员客运资格证需具备“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,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,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,身体健康;经培训考试合格”等条件,其中的文化程度规定也是一条硬杠杠,决不能作以供参考。
小小车厢,宽广社会大舞台,司机只有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才能为乘客服好务。显而易见,长春市此次对出租车司机考试中出作文题,既有监考技术上的考量,防止出现抄袭作弊,也是对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的考察。尽管由于是首次针对从业人员进行的文化课考试,试题极其简单,“以《一件小事》、《谈谈你对出租车行业的认识》和《如何做好出租车服务》为题,让应试者从中任选一题自由发挥,写一篇不少于200字的小作文。评分标准也很宽松,只要语句通顺,句子之间有一定逻辑性,无错字或少错字就得到及格分”,但是仍然有10人考试不及格。有的错字不断,例如“做一名和(合)格的司机”,“做出我的一点贵线(贡献)”,“成(乘)客下车要提是(示)成(乘)客把东西带好”。有的存在严重的语病:比如“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出租车行业是很不容易的”,“出租汽车行业是每个城市的行像(形象)”。而一份“0”分试卷,除了姓名和考号,只写了10多个字。司机连小学文化水平都达不到,不仅难以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,而且也很难把车开好。
提高行业准入文化程度标准,也是对司机自身利益的切实保护。从目前出租车行业繁发的劳资纠纷案件看,多数是由于司机文化水平偏低,导致在与出租车企业签定出租车经营权租赁合同时,自我保护意识就差,对于签的合同要么不看,要么看不懂,糊里糊涂签完合同上岗后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,发生纠纷后又不知道也不懂得维护自身权益,不仅自身利益受损,也给行管部门增加了协调困难。
总之,没有文化就别开出租车应当成为一条行规。对准备进入者是一道门槛,对进入者也是一个约束。司机不是文盲,行管方可减少瞎忙,城市形象才有可能不受伤,乘客才有可能不心凉。(徐云鹏)
(责编:李艳)
- 相关新闻
|
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视频,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,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、链接、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。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、网站,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,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。
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/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“来源”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如擅自篡改为“来源:福建日报网”,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
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,谢谢!